[张旭] 被批准为烈士、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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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被批准为烈士、追记一等功
 
 
英雄无畏,英魂长存。“最美海警”张旭的英雄事迹感天动地。813,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为张旭同志追记一等功。此前一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政治部批准张旭同志为烈士。
2013716,在原籍驻马店泌阳县休假的广东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1002舰副机电长张旭同志,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卷入湍急的河水中,壮烈牺牲。
张旭的英雄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全国数百家网站及时转载,点击量突破1亿人次。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组成采访团前往张旭的家乡泌阳县羊册镇采访后,转赴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集中采访报道。张旭的英雄事迹很快传遍祖国大江南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政治部认为,张旭同志的牺牲情节和生前一贯表现,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特批准该同志为烈士。同时,依据《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
813,为表彰张旭同志的英雄事迹,激励部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党委决定,为张旭同志追记一等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党委在通令中写道:张旭同志用生命诠释了新时期公安边防精神,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他的英雄壮举,彰显了边防官兵关键时刻冲得上、危难关头豁得出的卫士形象。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党委要求广东省边防部队深入学习张旭同志的英雄事迹,大力弘扬当代革命军人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为推动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