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引导”集中行动的
通 知
驿城区、开发区文明办,市直各级文明单位:
为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落实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市文明办决定组织市、区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在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引导”集中行动。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安排
“文明交通志愿引导”集中行动从8月20日开始,到9月20日为止。每天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活动地点:乐山大道北岗、中心岗;文明大道丹尼斯岗、关庄岗、天龙岗、解放大道岗;开源大道骏马路岗、文明大道岗。每个路口有一个单位值守引导,人员每班至少8人。根据单位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在该路口值守的天数不同(见附件2)。其中,文明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岗,由驿城区文明办安排本辖区文明单位值守;文明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岗,由开发区文明办安排本辖区文明单位值守。
二、活动内容
各级文明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志愿者,进行文明交通知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使每个志愿者熟记“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职责”(见附件1),都能身体力行,用自身文明言行来示范引导,用对群众的关爱之心来感化引导,针对不文明行为用耐心劝告来说服引导,成为合格的文明引导员。每个志愿者要争做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的排头兵,营造“文明礼让·平安出行”的良好交通氛围。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活动开展前,要对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志愿者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引导活动;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上岗执勤过程中杜绝吃零食、闲聊、玩手机等不雅行为,切实履行好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职责。在执勤点附近不妨碍交通的显著位置,插上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的旗帜。确保志愿者按时到岗,统一穿戴有志愿服务标识的马夹、帽子,佩带市文明办提供的“文明交通引导员”红袖章和小旗等装备。
2014年度新提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申请”的市直单位,同时纳入此次“文明交通志愿引导”活动。请于8月12日前完成“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制作“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队旗、购置“志愿者服装”、上报“志愿服务队”注册登记表。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市文明办将不定期进行巡查,详细掌握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引导”集中行动的情况。志愿者参与文明引导的时间记入本人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纳入每年对“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志愿者”的创评活动。对不能积极参与活动、敷衍应付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评时扣分,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撤销文明单位的处分。
附件1:驻马店市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职责
附件2:驻马店市文明交通志愿引导集中行动值班表
驻马店市文明办
2014年8月4日
附件1:
驻马店市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职责
1、向市民宣传文明交通常识;
2、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快车道、带人、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3、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4、对过马路有困难的行人进行帮助;
5、热情向询路者指路;
6、对不听劝导的行人或非机动车,不与之发生冲突,只讲道理,只做劝导,不听劝导者可由现场交警处置;
7、引导人员谨记职责,按时上下岗,注意自身形象,不做与引导无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