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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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公安局,市区各派出所:

现将《驻马店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公安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20

 

驻马店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方案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市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践行价值观 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的部署,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4年至2016年在全市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大局,在全市广泛开展以“文明交通我参与,争创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个人”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为实现天中崛起驻马店振兴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领导、督导检查、评比奖惩等领导推动工作。

  长: 刘  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长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任  鸿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红伟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丽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苗炳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文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光华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员: 潘晓黎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

         李建春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办主任

           陈要华  市直工委宣传部部长      

 邝长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苏永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潘晓黎兼任,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活动内容

2014年至2016年,通过在全市组织开展“五个创建”、“两个评选”、“两个普及”活动,有效提高全社会的安全交通、文明交通意识,推动平安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建设深入开展。

(一)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运输企业、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交通示范行政村和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等“五个”创建活动。
    1、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运输企业创建标准。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

(1)设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办事机构,配有专(兼)职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协管员,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帐以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3)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阅览室,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视(音)频播放设备及交通安全期刊、杂志、资料。

(4)参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客货运企业内还应设置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曝光栏。

(5)采取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互动体验等形式,定期组织车辆管理人及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一般员工受教育率不少于90%,驾驶人受教育率达到100%

(6)近三年内本单位所属人员未发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7)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单位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2、文明交通示范村建设标准。

(1)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设施和手段,利用农村广播、文化广场和宣传栏,在农村形成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的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格局,创作、演出适合农村特点、广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宣传作品和艺术形式,使文明交通进村入户。

(2)村委会有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分工,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与本村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及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

(4)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与公路连接的村口设置醒目交通安全提示标志。

(5)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环境良好。行政村附近公路无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肥、倾倒废物等现象。

(6)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村民对基本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上牌率和持证驾车率达到100%

(7)三年内本村驾驶人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未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文明交通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1)设立文明交通创建办公室,制定居民交通安全文明守则,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开办文明学校,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文明学校教育内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居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普及率达100%,守法率达95%以上。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视(音)频播放设备;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

(3)参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内容。

(4)社区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完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5)近三年社区驾驶人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4、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范围为城乡中小学校(含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等)。

(1)学校设立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办事机构,聘请交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配有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

(2)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和学生乘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3)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体系,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师生个人操守评定,纳入班级、教师、学生评优标准。

(4)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列入学生基础教育课程内容,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应知应会率达100%

(5)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阅览室、配备必要的视(音)频播放设备和交通安全期刊、杂志、资料。

(6)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或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7)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征文、画展等活动,组织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互动体验活动。

(8)三年内在校学生、教师及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

(二)开展文明交通优秀驾驶人、文明交通优秀志愿者等“两个评选”活动。

 1、文明交通优秀驾驶人评选标准。评选范围为客、货运输企业、公交、出租车驾驶人。

(1)爱岗敬业,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2)驾驶经验丰富,文明驾车,规范操作,认真进行车辆日常检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3)近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

(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

2、文明交通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文明交通优秀志愿者推荐范围为在文明办、共青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区和各级志愿者服务联合会注册登记的文明交通志愿者。

(1)以“文明过马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礼让斑马线”、“出行不作低头族”等为主题,以青年人群为重点,开展“文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2)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品德优良,责任感强,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3)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劝阻、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4)利用微博、QQ等平台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地,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参与各类主题实践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立足岗位,进一步健全完善面向社会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开展活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并充分发挥倡导和引导作用,形成自觉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普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驾驶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建设“两个普及”活动。

    1开展普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以传授安全出行知识、传播文明出行常识为重点,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健全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手段方法,使“五进”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喜闻乐见、好讲易记,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体,印制宣传资料、挂图、标语,设置宣传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加大“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移动媒体、手机短信、户外显示屏等传播介质,延伸公益广告宣传触角和覆盖面。122前后推出“平安天中行”、“安全与你同行”系列媒体行动,广泛动员、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和广大群众参与主题活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交通理念传递,强化社会关注和群众互动,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

2、普及驾驶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建设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进运输企业、进学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D实景模拟训练、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在全面强化新驾驶人安全驾驶知识教育和交通应急避险技能训练的同时,重点增强新驾驶人文明驾驶观念,养成文明驾驶习惯,提升社会责任意识,打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基础。突出培养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素质,组织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模拟体验活动,促进青少年安全文明出行习惯养成,让未成年人掌握更多“知危险、会避险”知识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伤害。

主题教育基地参照公安部《四类主题宣传教育基地配套硬件配置方案及建设需求》,并按照“十有”的标准进行建设。

(1)有健全的驾驶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2)有齐全完备的影像资料播放设备和连接公安内网的微机;

(3)设置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栏;

(4)配备有桌椅等日常宣传教育设施;

(5)有条件的要设置交通事故残骸展台、模拟事故现场或者交通事故遗留实物陈列警示箱等具有警示意义的实物;

(6)有专门的交通安全书籍及各类宣传品等资料组成的警示宣传教育资料库;

(7)备有《驾驶人(中小学生)警示教育感言录》,引导受教育人写下受教育后的感言体会;

(8)有辖区驾驶人(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资料;

(9)有日常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记录的台帐(包括教育计划、工作安排、驾驶人签到、教育内容、教育效果等);

(10)基地入口处显著位置有统一设置牌匾,墙壁上应布置一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有关的主题宣传语,标语以墙体文字形式长期固定或宣传条幅根据教育主题阶段性更换。

    10月15前,市区至少一处符合标准的驾驶人主题教育基地,一处中小学生主题教育基地;各县至少选择建一处符合标准的主题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3、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是制定并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公民主体责任,不断扩大关注交通安全的群众基础。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新媒体等举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定期将各机关、单位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抄告同级文明办,各级文明办把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和管理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项创建内容,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开展创建阶段(6月至10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各项创建活动,采取组织检查、观摩、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其中主题教育基地建设任务务于1015日前完成。

(三)总结评选阶段(11月至12月)。明确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通过层层公开评选,推荐选树一批文明交通创建先进典型,并认真总结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于201411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持续开展阶段(2015年初至2016年底)。根据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巩固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文明交通行动是“践行价值观 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文明驻马店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掌握行动进展,研究会商解决行动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注重实效。此次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各级文明办、教育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进学校活动;各级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文明交通示范运输企业创建、驾驶人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和文明交通驾驶人评选活动;各级文明办、机关工委、人社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各地要把此次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也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同时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将宣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确保活动有声有色,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上报。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文明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张振宇  18639675758

冀本华  1863967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