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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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深入开展

         “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评选活动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创建内容,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标兵”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一、明确目的,制订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管理职能,推动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市司法局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全市司法行政服务,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标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涵。一是重抓文明礼仪。市局坚持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优质服务、办事效率高,无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的现象。二是重抓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能够积极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主动地解答办事群众的问题,使基层服务成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三是重抓效能竞赛。在各科室之间开展比学习、比质量、比效率的活动,职工之间团结协作、相互促进,不断深入开展文明服务。积极开展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四是重抓文明标兵活动。单位同事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团结友爱,热爱本职岗位,能够大力支持、理解对方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文明行为活动。

三、严格评选,扩大效应。年终,将根据市司法局文明办制定的考核标准评分,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规划、组织、考核工作。文明标兵由民主推荐产生,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并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最终评选出每年度的“文明科室”、“文明标兵”。对当选的科室和个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优先组织其培训、学习。